在北京成立基金会(通常指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或非公募基金会)最好的配资公司,需要满足一系列严格的条件。这些条件主要依据 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 和民政部的相关规定。以下是核心条件的详细梳理:
一、 基本条件
1. 公益目的:
基金会的成立必须出于特定的公益目的,不能以营利为目的。业务范围应符合《慈善法》规定的慈善活动范畴,如扶贫、济困、扶老、救孤、救助自然灾害、促进教育、科学、文化、卫生、体育事业、环境保护等。
2. 法人资格:
基金会必须是独立的法人组织,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二、 具体量化条件
1. 原始基金(注册资金)
这是最核心的财务门槛,要求资金必须是到账的货币资金。
非公募基金会:在北京注册,原始基金不得低于200万元人民币。
公募基金会:原始基金不得低于400万元人民币。
展开剩余75%注意:如果是在全国范围内活动的公募基金会,标准通常会更高,通常要求800万元人民币以上。
2. 组织机构与人员
规范的章程:必须制定符合《基金会管理条例》要求的章程,明确基金会的宗旨、业务范围、组织机构、财产管理和使用等。
必要的组织机构:
理事会:应设立理事会,作为决策机构。理事为5人至25人,其中来自同一家族的理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。
监事:必须设立监事(或监事会),负责监督基金会的财务和业务活动。理事、理事的近亲属和基金会财会人员不得兼任监事。
专职工作人员:
必须有固定的住所作为办公场地。
必须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。通常要求至少有1-2名全职员工,特别是秘书长等关键岗位。
3. 负责人资格
基金会的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等负责人,必须符合以下条件:
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(有特别规定的除外)。
无犯罪记录。
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能由同一人兼任。
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,通常由理事长担任,且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。
4. 名称与住所
名称:必须符合《基金会名称管理规定》,通常由“地域+字号+公益业务领域+基金会”四部分组成(例如:北京XXX慈善基金会)。名称需经民政部门核准。
住所:必须在北京市有固定的、合法的办公场所,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(如房产证或租赁合同)。
三、 申请流程概要
满足上述条件后,需要向北京市民政局(具体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处)提交申请,主要流程包括:
1. 名称核准:首先向民政局提交《基金会名称核准申请书》,获得《基金会名称核准通知书》。
2. 业务主管单位审查(如适用):
根据最新的“直接登记”改革政策,对于非公募基金会和在特定领域(如扶贫、济困等四类)活动的公募基金会,可以直接向民政局申请登记,无需再找业务主管单位。
对于其他特定领域的公募基金会,可能仍需要先找到对口的业务主管单位(如卫健委、教育部等)进行前置审查,并获得同意设立的批文。
3. 提交设立申请材料:向民政局提交全套申请材料,主要包括:
设立登记申请书
基金会章程草案
验资证明(证明原始基金已到位)
住所使用权证明
理事、监事名单及其身份证明
拟任理事长、副理事长、秘书长的简历和身份证明
党建工作方案(根据要求)
4. 民政部门审查与决定:民政局对材料进行审核,必要时进行实地考察。审核通过后,颁发《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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